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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机制明确提出,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,上游地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及时通报下游地区环保部门;下游地区发现水质异常等突发环境事件迹象时,要及时把有关情况通报上游地区环保部门;对跨界水域污染等问题,要及时移交处理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