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6日我院以“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”的名义在第42类申请注册的第18478064号“沈化院”商标、第18477988号“shenyangresearchinstituteofchemicalindustry”商标,己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步审查,并刊登在2016年10月6日出版的第1522期《商标公告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规定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如果没有他人提出异议,上述商标将于2017年1月7日核准注册,注册有效期十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