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0日,江苏省泰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环保联合会起诉6家化工企业污染环境案,当庭判决常隆农化公司等6家化企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.6亿元,用于泰兴地区的环境修复。本案引人关注的不仅是上亿元的赔付额,还有这起诉讼的原告。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一个环保公益组织,这表明,除了原有的政府有关部门外,环保公益组织也已经是化企不得不面对的监督者之一。
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日益觉醒以及国家对公众参与环保的明确要求,我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少民间的环保公益组织。很多污染事件发生后,都可以看到环保公益组织的身影,他们在揭露和解决各类环保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环保公益组织不仅为社会所关注,也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。新环保法规定:“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,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,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”。接受环保公益组织的监督,已经成为化企必须面对的现实。
对于环保公益组织的监督,化企要正确认识,坦然面对,不能认为他们是来敲诈勒索,打着替环境维权的名义来替自己谋取利益。尽管环保公益组织在我国起步不久,也存在一些问题,但总的来说,这类组织已经成为当前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力量之一,无论是对促进环境信息公开,还是倡导公众参与,环保公益组织都有着重要。他们在活动过程中,难免会与企业发生一些摩擦,但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企业做好环保工作。在他们的监督下,及时剖开自身的环境病灶,这样的企业才是真正的环保企业。
懂得危机公关的企业会在环保组织进行监督的时候,深刻领会环境保护对社会发展的益处,逐一审视企业每一个环节在环境保护上的不足,进行必要的整治。因此,面对环保公益组织的监督,化企应多做一些功课,多做一些鉴别,多做一些沟通,了解这是全球环保事业发展的大趋势,从而学会与他们沟通、合作,共同提高行业环保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