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农药glp体系建设新进展-伟博体育

时间:2012-09-11     来源:世界农化网
中国继2005年首次作为临时观察员参加第19届oecd/glp工作组会议后,一直积极申请成为oecd/glp “非成员数据互认协议” 签署方,近年来,中国农药glp体系建设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。

  一、基本建立农药glp考核及管理体系

  近年来,中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glp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包括《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》(试行)、“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专家管理办法”和“glp符合性考核评价表及考核评价标准”。

  明确了农药glp实验室的考核管理体系、考核专家的遴选与管理、考核申请与受理、资料审查与现场考核、审核与发证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。

  制定了农药理化、残留、毒理和环境等领域安全性评价glp准则农业行业标准,对农药理化等领域glp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撑。

  二、有序推进农药安全评价试验方法的研究制定

  试验数据国际互认有两个前提,一是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、试验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符合glp准则(原则),二是试验方法的科学合理性,两者缺一不可。

  近年来,依据我国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和国际glp准则要求,参考oecd、美国环境保护署(epa)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试验方法,对我国的农药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完善,对oecd最新的化学品测试方法共120多项进行了编译和修订,为我国农药安全性评价数据的国际互认提供了重要技术参考。

  三、培训glp管理和技术人员

  中国已经编译出版了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良好实验室规范准则与管理系列》及其修订本,有效地增强中国glp从业人员管理理念,提高glp意识。

  从2005年开始,先后邀请美国、德国等glp检查专家举办农药glp检查员现场培训、农药glp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班、参加了国际glp培训和实践,为glp实验室建设、glp符合性考核,培养并储备管理与技术人才。

  四、组织开展农药glp符合性考核

  经资料审查、现场考核和评审,2010年5月公告批准了沈阳化工研究院安评中心等6家农药glp实验室。

  五、努力推进安全评价试验数据国际互认

  近年来,中国不断加强与oecd glp组织的交流与沟通,了解oecd有关mad政策和最新进展,并及时通报我国glp发展情况,得到oecd glp成员国的重视。

  与美国环保署(us epa)签署“关于良好实验室规范(glp)持续遵从监控项目的意向书”,开展培训和glp符合性联合检查,极大提高了我国农药glp检查员的能力和水平。

  接下来中国还将进一步推进与oecd和美国等国家的多边和双边的交流与合作。

  展望

  随着中国农药国际地位的提升,国际上对中国农药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。中国将瞄准国际先进水平,大力推进实施glp管理。通过“引进来”,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;同时以国际合作项目为平台,实施“走出去”,扩大我国农药登记的国际影响,促进出口农药质量效益提升。

  中国glp管理还将进一步加强法规、人才和能力建设,完善和建立与大国(强国)地位相一致的农药管理体系和队伍,不断强化农药管理的导向调控作用,引领和促进农药发展方式转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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